“两高”强推新举措 网友感叹申诉难、执行难!

黑省海伦 发表于 2009-03-14 21:10:45

作者:黎明  来源:中国维权服务网 

    “两高”举措

    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着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和程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稳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惩戒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队伍管理,完善法官招录、遴选制度,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素质。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法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此前,最高法院第一次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讼接待服务部门,解决“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人民法院设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等方面的工作。当事人有在工作日起诉或者参与诉讼的实际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休息日接待群众的来访和起诉。

    3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廉政监察员任命仪式,7位资深审判长被任命为专职廉政监察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不久前颁布“五个严禁”规定之后推出的一项重大廉政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

    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进一步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纠正裁判不公等问题。加强对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监督,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

    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工作报告中说,逐步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体现司法为民。

    代表建言

    对于执行难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教授认为,执行难之所以能延续这么多年,关键原因是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对症下“药”,就是要尽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

    关于司法独立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贾庆国提出,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关键之一是司法独立能否切实得到实现。

    贾庆国介绍,目前在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不少体制上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现行法院体制的矛盾日益凸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国家中的地位和权力与形势发展对法院的要求极不适应,表现在法院的地位远低于行政机关,法院缺乏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等。

    网友评论

    冯亚琴说:刑事案件有别于其他案件,因为被害人家属在失去亲人的时候,该执行的民事赔偿不能及时落实,导致被害人家属在痛苦的道路上又增加一份痛苦,这主要是执法机关和人员不作为所致。例如:黑龙江省海伦市12.3案件民事赔偿方面:法院执行人员同情罪犯家属,该执行的拖延两年时间,被执行人财产转移后,导致无法执行,谁应该对此负责?申诉控告问题。办案警察和检察机关出现改卷、毁灭证据、隐匿证据等问题,当事人合法申诉举报控告,监督机关和上级机关未能依法监督或者监督流于形式,监督者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或力度欠缺,该追究的责任不追究,致使人人都不为造成的错案负责,导致老百姓申诉难,举报难,控告难!

    人民网网友说:司法申诉难,立案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到法院申诉要求立再审,实质就是,到法院告法院,告法官。这就很难避免部门保护,很难打破关系网,有些案件是经过上下沟通,先定框子,捏点子,形成错案责任共担。这就导致了申而不立,立而不审,审而不公的现象不断发生。我对解决申诉难提出三条建议:

    一、涉法申诉当事人,到检察院申请立案,检察院应该及时立案。应该真正承担起监督职责;二、允许当事人,到异地检察院申请立案。异地审理查办申诉案件。可以有利于避免地方保护,打破关系网;三、审理案件网上公开,每个细节都应该允许当事人和记者录音录像。(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除外)此外,网友们还真对民事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太大的问题纷纷发表意见,并呼吁审判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司法不公,一些司法人员腐败,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网友认为,现在体制上,缺少有效监督。虽说对司法监督有不少途径,实际上都是有其名,无其实,流于形式的多。这样,监督乏力,必然腐败,这是问题的根源。为什么有些腐败案件,人们找监督部门没有结果,最后通到网上来监督,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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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纠正何其难!6年上访难于上青天

黑省海伦 发表于 2009-03-14 21:09:34

作者:李鸣  来源:中国维权服务网 

    国家法律法规不是不健全,那为何上访人不断涌向北京、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申诉还被地方劫访或定为“无理访”?无理上访的有没有?有,但是占上访人比例相当低。说起来上访大多是执法机关和人员不依法办案引发。法院要么不立案,如果立上案一拖几年不审理。监督机关监督不到位,大多想做老好人,老百姓不上访还有什么办法!否则,等到什么时候才有人过问处理?国家法律条款有明确规定,可是在地方不好使,国家的法律不如地方的土政策,你回家耐心等候通知吧!这些执法人员口口声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遇到具体案件为什么就不能依法处理呢?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至今已上访申诉6年。平民百姓没权没钱、有理有据、要讨公道何其难!古语说‘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对被害人家属讲是“上访申诉难,难在不依法办案报还假案”!

    2003年12月3日20时左右,黑龙江省海伦市同心乡发生一起暴力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司机冯伟被张明、吕长海、郑海洋等几名歹徒抢劫后无辜杀害,身中19刀,身体多处刀伤达要害,惨不忍睹。此案案发前七日,司机张殿军现金及出租车被抢劫。同一抢劫团伙选择同一辖区作案,罪犯为何如此猖狂?围绕着办案人员延误抓捕、隐匿、毁灭证据、取保违规、遗漏罪犯不追、不究,任意改变罪犯罪名,导致重罪轻判,一场历时6年的错案拖延至今。

    此案的导火索:海伦市纪检监察局副局长苏凤铭(系“12.3”团伙抢劫杀人案杀人犯张明、郑海洋亲属,包庇罪犯张立文的亲舅舅),在“12.3”案发当晚,苏凤铭即给海伦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高祥友打电话说情,张立文、郑海洋在“12.3”案发后被海伦市公安局刑拘,通过苏凤铭的干预、活动,两罪犯先后被放出。  

    2003年12月4日晚,罪犯张明被海伦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刑拘。由于7天在同一地点发生系列团伙抢劫出租车并杀人案情复杂,依法延长刑拘一个月。2004年1月7日被以“抢劫杀人”罪批捕。注:抢劫是因为11月26日晚抢劫张殿军,抢劫杀害冯伟的罪行被海伦公安局刑侦局长高祥友违法办案、将案件定性为“伤害致死”,故称“抢劫杀人”。2004年2月22日,海伦市公安局为参与两次抢劫出租车并杀人的主犯张明后补伤痕检验报告,将罪犯张明自残的两处轻微伤鉴定为外伤所致。2月26日海伦公安局技术科长张恒彦接受罪犯张明父母的买命钱(有其亲属的录音为证)不惜公安紧张的办案经费,花掉近三千元,将罪犯张明拉到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做精神病鉴定。

    2003年12月5日吕长海投案自首、交待参与两次抢劫不承认动手杀害冯伟、承认窝赃冯伟手机和钱、同时交待11月26日晚抢劫的车藏在绥棱修理部等犯罪事实。当日被以抢劫罪被刑拘。2004年1月7日,罪犯吕长海被海伦检察院以“抢劫杀人”罪批捕。吕长海参与12.3案抢劫杀人的投案自首笔录被海伦公检机关更改后将于1月15日海检院枉法撤销强制措施,1月18日将吕长海违规取保!

    在被害人家属掌握大量证据的控告下,绥化市政法委挂牌督办此案,专案组先后将被海伦公检机关违规取保的抢劫两次出租车并杀人的同案犯吕长海和张立文再度抓捕归案,由于绥化专案组后期抵不住人际关系网的羁绊,将案发两年的现场车、人录像带及尸检录像带隐匿; 将杀人犯搜冯伟衣兜时留下的血迹指纹隐匿;罪犯通话单及杀人凶器等重要证据隐匿,导致案件没有查实。

    张立文被抓后,其舅舅苏凤铭找到当时专案组负责人,想在公安环节将外甥张立文无罪释放,由于被害人家属发现张立文另一位亲戚与专案组人员有瓜葛这一线索,未能如愿,苏凤铭心有不甘,继续在绥化市检察院活动,妄图打通关节,又未得逞。当案件公诉到绥化市中院后,张立文媳妇又拿六万给苏凤铭行贿绥化中院刑二庭庭长杨国权(注:由于绥化中院爆发腐败窝案,杨国权及10多名法官被双规、至今没有起诉),罪犯张立文未经判决既被苏凤铭保释出去。

    绥化市中院在审理“12.3”案过程中,由于庭长杨国权收受张立文贿赂、枉法裁判,导致“12.3”团伙抢劫杀人案中罪大恶极的、应数罪并罚的包庇罪、毁灭证据罪、转移赃物罪犯张立文重罪获轻判,判三缓五。12.3同案犯吕长海同时被杨国权利用职权、将绥检院起诉的“抢劫罪”无任何理由改为“转移赃物罪”!重罪轻判两年,遗漏吕长海参与抢劫杀害冯伟的罪行。杨国权在此案存在一系列严重枉法裁判的事实,判决后绥检院竟然没有依法抗诉!

   “12.3”案在当地造成极大影响,法官不顾及百姓的民怨,却帮助罪犯擅自改变罪名,一审时,法官利用权力把检察机关公诉罪犯吕长海的“抢劫”罪名,在判决时改为“转移赃物”,罪犯吕长海车下“望风”,更改为“尿尿”。黑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时,法官的技艺更上一层楼,把一审判决中车下“尿尿”改成了“上厕所”。

   当接到此判决后,被害人家属愤怒的无以言表,许多群众得知后说:“黑省法官判案水平真高,他们替罪犯找托词,想的太周到了,太有想象力了!真不知吕长海的尿在何方?是公检法哪家办案人提取的?案卷中吕犯都交待是在车下站着“望风”,而庭长杨国权主观臆断、竟然替罪犯想到半夜三在“尿尿”;省高院不依法开庭审理,不顾被害人家属的申诉请求,对下级院明显的枉法裁判非但不改判,竟然又把“尿尿”改成“上厕所”!法官这样亵渎法律实乃公权力乱用,判案不以事实为依据,违背法律规定。

    此案发生后,黑龙江省政法委纪检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巡视组多次督办。省公安厅督察、刑侦、纪检复查至今没给结论。公安部于2006年8月督办省厅刑警总队督办科,均无结果;省检察院2005年6月启动刑事申诉程序,2006年11月查处批捕两名包庇罪犯,包庇两次抢劫并杀人的张丙恒于07年1月被抓,仅判刑一年;另一罪犯郑会明由于行贿公安办案人,后伙同儿子郑海洋(参与抢劫杀害冯伟的罪行被海伦公安隐匿)外逃。

    在中央政法委第二次督办下,外逃一年半的罪犯郑会明才给抓捕,被判三年。据其直系亲属说:郑家哥兄弟之间为郑会明被判三年还大动干戈,原因是郑会明当时通过哥哥给办案人送礼10万元,以为不再抓了,由于中央政法委督办,郑不但被抓而且比张丙恒判的刑期长,所以想要回送的10万。

    团伙成员吕长海至今未受到相应处罚。被害人家属一直在追诉控告吕长海参与杀害冯伟的罪行。

    通过“12.3”案部分案卷,清晰反映当地司法腐败相当严重,办案人员存在严重渎职、毁证、报假,欺上瞒下、颠倒黑白,任意歪曲捏造事实。特别是海伦市公安局、检察院负责此案的人员,以权压法、败坏党风,上级督办案件时,搞腐败人际关系网及部门保护,至今不予纠正。中央政法委2007、2008年两次督办,可是办案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一直不追究,继续隐瞒报假说结案。期间,被害人姐姐两次被定为“无理访”!实施迫害。

    经办“12.3”案的个别执法人员,他们对人民的生命麻木不仁,无视法律程序,故意拖延办案,涉案线索不去侦查,严重渎职,办案人主观臆断、导致错案、假案发生。对于这些枉法渎职人员,党纪国法如果不追究他们责任行吗?如不追究、不严加惩罚这些害群之马,百姓如何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从何谈起?人民群众将人人自危。

   知错不改,还打击迫害。绥化、海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办案单位,对被害人家属态度粗暴、蛮横、刁难,还以“无理访”压制被害人家属上访申冤,侵害了被害人家属合法权益,破坏了国家的法律秩序,更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

   “12.3”团伙抢劫杀人案是中央政法委两次督办案件,由于腐败人际关系网的人为干扰和从中作梗,案件事实真相被继续隐瞒,只有上级领导亲自阅卷,严查渎职人员,此案才可能重见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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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诸多疑点不严查 办案人渎职枉法谁追究?

黑省海伦 发表于 2009-03-14 21:08:23

作者:李鸣  来源:中国维权服务网

    黑龙江省海伦“12.3”案被害人家属掌握公检法办案人渎职毁证的充分书证和视听资料,而复查单位办案人就是不给认定、采纳,故意办关系案、包庇下属、避重就轻、欺上瞒下的报假,最终导致被害人家属近六年的申诉、举报、控告。根据案件所有证据,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办案,涉嫌犯罪的吕长海等人绝逃脱不了法律制裁,但是,由于执法者任意妄为,致使“12.3”案在上级10多次督办下还是一错再错。

    作为最早介入此案的海伦市公安机关办案人贺健,故意改动案卷笔录、改变罪犯罪名。造假后的吕长海投案自首笔录形成的案卷,前后矛盾、疑点重重、违反科学,违反法理,技术科张恒彦毁灭录像带等证据。法医邵辉一人出具尸检鉴定结论、程序违法且结论错误。这些刑事案件的关键性证据被枉法办案人员造假、隐匿、毁灭。此案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的走形式,在中央政法委两次督办下,当地复查案件仍知错不改,继续报假,致使被害人家属欲哭无泪、欲罢不能!

    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存在以下诸多疑点:

 

    一、主犯张明临死前交代吕长海共同参与抢劫杀人,当绥化市检察院调出这份审讯笔录时,却变成了白纸!此笔录有迹可寻。

    二、海伦市公安局在“12.3”案发后,将抢劫导致车毁、人亡的事实清楚的团伙抢劫杀人案故意定性为“伤害致死”,其案件性质定为重大,而“11.26”抢劫案,人未伤、车未毁而定为特大案件,目的何在?

    三、应依法保存、可给吕长海定罪的重要证据录象带被张恒彦隐匿!现场勘查录像带及尸体解剖录像带被人为隐匿毁灭,吕长海抢劫杀人证据丢失,当地给上级机关报告却说:“保管不善……”如此重大责任谁承担?

    四、案发时,杀人犯用被害司机冯伟手机打出几个电话,其通话详单办案人贺健时而说已保管、时而说未调出,显然被人为毁掉;吕长海主动交代“两抢一杀”犯罪事实,此笔录被办案人贺健改成“一抢”,贺健十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罪犯张明仅有几份笔录、多次无看守人员签名;

    五、被害人身上19处重创伤不给认定是几把刀、几个人形成?其侵害部位是否与案卷内提取的凶器相吻合?

    六、海伦及绥化两级公安办案人隐匿现场提取杀人犯血迹指纹4年,将多张带有文字记载的记帐纸故意说成“折叠白纸”,其目的是想把帐纸换成白纸隐匿纸上的杀人犯血指纹。

    七、被抢车正驾驶对应的前风挡玻璃上有大量喷溅血迹,50×27cm星芒向下,办案人依法应提取血样而未提取,是何原因?绥化市检察院退卷曾提出20多条疑点,要求补充侦查认定此血迹是谁的?被抢车左车门上大量血迹及遮雨板上喷溅的血迹均被办案人作假,在未做DNA检验情况下,随便说是杀人犯张明。据海伦市公安伤痕检验报告记载:杀人犯张明没有受到开放性损伤,只是两处轻微伤,即1.0×0.8cm、3.5×0.5cm,根本不能形成大量喷溅血迹,办案人违背事实、违反逻辑;

    八、被抢车正驾驶座位向后挤压是何原因形成的?为何一直不给认定?

    九、海伦市公安局094号提请批捕张明、吕长海批捕书是后改的,原来那份明确记载吕长海参与了“12.3”抢劫杀人,办案人把认定吕长海犯罪事实所有证据相继摘除,致使团伙成员吕长海至今逍遥法外。

    十、海伦市检察院批捕科替吕长海改罪,疏忽掉重要情节。批准逮捕吕长海决定书所依据的2003年12月30日海公捕字第094号提请批捕书,案卷内没有?卷内只有12月15日海公捕字第094号提请批捕书,因为海伦市公安局将吕长海“抢劫杀人”罪名改变为“窝藏赃物”罪,后检察院批捕科也将原批捕吕长海“抢劫杀人”罪名改为“窝藏赃物”疏忽了公安局已将094号提请批捕书日期更改为12月15日,办案人忽略了这一点又将原12月30日日期照抄了一遍。
  
    十一、2004年1月7日,海伦市检察院作出张明、吕长海批准逮捕通知书,发给驻看守所检察室,内容为:犯罪嫌疑人张明、吕长海涉嫌抢劫杀人一案由公安部门于2003年12月30日移送审查,我科于2004年1月7日批准逮捕。而检察院批准逮捕吕长海的决定书,罪名却被改为“窝藏赃物”,海伦市检察院在同一天、对同一罪犯所犯的罪行作出两种不同的罪名,两个法律文书同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又同是1月7日。这种“高级”错误,省检察院复查案卷、多个专案组复查竟然被认同?
  
    十二、海伦市检察院将两次抢劫出租车、抢劫司机现金、手机后并杀人的罪犯吕长海批捕后,前后仅相隔11天时间,就违规作出了对吕长海撤销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的决定,此法律文书明显看出由两个人完成,且将吕长海执行逮捕日期填错,检察院又无收件人签名。

    十 三、绥化市田检察长发现案卷有问题,批示二点、十一条予以调查,最终因案卷被调走作罢。

    十四、2004年2月23日,海伦市公安局还是用(2004)海公技字第034号伤痕检验报告敷衍绥化市检察院。4月22日,绥化市检察院文证审查意见对海伦市公安局(2004)海公技字第034号伤痕检验报告重新检验认定,认定是否自残或搏斗伤,后做出鉴定未附卷,又用原034号检验书敷衍。

    十五、海伦市公安局法医及绥化市检察院法医张明均认定罪犯是自残,此鉴定为何不给入卷?

    十六、海伦市办案人杨海涛让被害人家属辨认的杀人凶器单刃直把刀隐瞒未入卷,去了哪里? 一名刑法专家认定:被害人冯伟身体多处侵害部位是那把被隐瞒的直把刀形成,只有此种刀才能形成创缘整齐,创壁平整的砍创,而卷内提取的锯齿砍刀不能形成创缘整齐,创壁平整的砍创。

    十七、参与“两抢一杀”的罪犯吕长海被轻易取保出走,被害人家属几经申告被绥化市公安抓回,此犯最终却以参与“11.26”抢劫案、而不是“12.3”团伙抢劫杀人案获刑。

    十八、是谁制造案发现场的假象?重大嫌疑人周美玲外逃后,办案人员掌握其电话住址为何不去追查?

    十九、如此重大的案件,又有重多疑点,被害人家属依法申请鉴定,执法机关为何都不给出委托做鉴定?

    二十、车里撇尾灯处大量擦蹭血迹是如何形成的?为何不给认定;血迹检验做假,违反科学事实,该作鉴定的却不给鉴定。

    二十一、罪犯吕长海在得知主犯张明主动投案后,怕自己参与抢劫杀人真相败露后在其亲属陪同下主动投案 高祥友局长为何说是公安派车接到局里,高为何置事实而不顾去说谎?

    二十二、由于吕长海交待出“11.26”被抢劫车转移到绥棱,公安局找8名男子排成一行,让受害人张殿军指认,有无抢劫他的人,他一眼指认出05号吕长海是抢劫出租车的罪犯,而数月以后绥化市中院开庭时,他又出伪证说天黑没看清脸。

    二十三、海伦市公安局卷内“11.26”被抢车启回时间与事实和笔录均不一致。办案人将起回的脏车的时间给提前两天,笔录的字头明显是后填上去的,目的是想掩盖吕长海12月3日晚上参与抢劫杀害冯伟的罪行。

    二十四、罪犯案发前后用被害人冯伟手机几次通话,被通话的几个手机机主在案发后相继把手机卖出,当时通话内容是什么?他们因何卖出?这些人与案犯都比较熟悉,其中疑点重重值得查清,为何又不查?还将关键的通话单隐匿?

    二十五、被害人家属辛苦申诉控告,却把“12.3”抢劫团伙成员吕长海追成为一个“11.26”案罪犯,抢劫杀人犯最终只定了个“转移赃物”罪不符合法律规定,后被重罪轻判两年。

    二十六、04年绥化专案组将案发现场勘察录像带放大、见有一断裂腰带,是否罪犯用被害人冯伟的腰带来勒拉、捆绑被害人?断裂的原因为何不给认定?专案组复查海伦公安为何说没有提取?是提取后被隐匿或是被人为毁掉?杀人现场的重要物证一句没提取就了事了?我国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明确规定的事项为何在海伦公安局就都变了样?责任谁来负?

    二十七、被害人家属无数次依法请求办案单位出具委托,鉴定被害人19处重创伤的侵害部位、从而认定多人作案?多个办案单位i一直不给出具委托书 为何屡屡拒绝被害人家属的合法要求?

    二十八、海伦市公安局慌说鉴定设备出现故障,对被抢车前风挡玻璃上的大量喷溅血迹等不给检验鉴定,一方公安机关,这么重要的设备一坏就是九个月让人感到奇怪?是有意而为还是渎职?

    二十九、海伦市公安局办案人贺建,在综合卷宗改询问罪犯笔录。

    三十、办案人贺建到看守所提审罪犯张明,为何多次提审无签名?
  
    三十一、被害人被抢劫的现金卷内为何没有记载?罪犯吕长海自首承认窝赃被害人手机和钱,公安多次复查为何不查?唯一解释怕是吕长海罪行败露牵连自己!
   
    海伦市检察院在批捕书上存在造假问题,罪犯吕长海取保手续不规范,取保后,擅自离家到外地躲藏,在被害人家属的控告下,吕犯再次被抓捕归案,却被定到另外一起抢劫,重罪轻判了!

    通过“12.3”案侦办的整个过程,我们清晰地看到黑龙江省绥化、海伦个别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纵容包庇犯罪分子,这一切怎不让善良百姓震惊和愤怒!最为可怜的是被害人年老体弱的母亲和幼小儿子,她们原指望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能为其作主,到头来,一次次良好的愿望均已落空!

关键词(Tag): 案件 枉法 办案 渎职 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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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解决群众上访问题需要新思路

黑省海伦 发表于 2009-03-14 21:07:11

作者:李鸣  来源:中国维权服务网 

    上访接访问题在中国已经存在许多年,随着时间推移,个别上访人已从青春年华到如今的白发苍苍。在长期上访过程中,他们通过学习,逐步了解到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党和政府抱有殷切希望,对自己的合法诉求充满信心。

    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和人员把上访人视为洪水猛兽,不理解也不去了解他们心中的苦楚,一味打压,导致矛盾激化。其实,上访人大多淳朴善良,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致使本该解决的问题越压矛盾越冲突。各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不是按照党中央提倡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精神处理上访人的诉求,而是强迫打压,逼迫他们大量流入北京,部分人因生活困难流落街头。

    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党和国家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维护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秩序。然而,各地政府部门出台了诸多信访规定,但是信访渠道至今还是不畅通。

    例如黑龙江省海伦市12.3案被害人姐姐反映的问题:1、12.3抢劫杀人团伙成员吕长海等人逍遥法外问题;2、海伦市监察局副局长苏风铭利用权力为罪犯外甥四处活动说情、减轻罪行等问题;3、海伦市公安局技术科长张恒彦毁灭现场勘查录像带、血迹不检验、更改尸体检验记录等问题;4、公安局刑警队贺健更改罪犯审讯笔录、隐藏杀人犯用被害人手机通话的话单;5、原分管刑侦副局长高祥有弄虚作假及其他办案人隐藏杀人凶器等问题;6、海伦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康有志涉嫌渎职,造假检委会记录、更改批捕书,遗漏抢劫杀人罪,把已经批捕的杀人团伙成员吕长海撤销强制措施;7、绥化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原庭长杨国权枉法裁判,为罪犯改罪名,重罪轻判等一系列问题。

    12.3案被害人家属多年上访申诉、举报、控告,在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督办下,先后抓捕四名罪犯。但是,到目前为止,团伙成员还未全部归案,有的重罪轻判;执行款没有及时执行,以上渎职枉法人员未依法追究。特别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中央政法委两次督办此案期间,海伦市信访办、公安局害怕举报控告,竟敢在全国人大门口截抓被害人姐姐,并给定为“无理访”!

    当前,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他们因自身修养和素质导致司法不公、执法不公,致使信访案件不断增多。据笔者了解,各地上访群众对执法机关办案办事不公、推诿拖拉、作风粗暴不满严重质疑。上访群众说:“有些执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由于合理诉求和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得不到妥善解决,正常的信访渠道被堵塞,被害人家属已无路可走,只能进京上访。造成这些问题的主因是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他们对上访人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置党纪国法而不顾另搞一套,十分令人痛心!

    从上访群众的口中人们看到,造成案件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的原因都是一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产生。另外,加之一些上访接待人员法律知识贫乏,缺乏耐心疏导,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上访人问题不能依法解决,向上汇报弄虚作假说已经结案,这种官了民不了的结果是矛盾纠纷继续存在,上访人流接连不断。所有才呈现出地方强行“接访、截访、劫访”的局面,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些地方在“制止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将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合法上访人也“绳之以法”,这样更加剧了社会矛盾,出现了事与愿违的情况。这绝对是各方面都不愿看到的结果。这不符合“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当然,在上访人中,确实有个别人涉嫌违法乱纪,而我们的各地政府不能以此为借口,借机打击合法上访人,导致他们反映的问题长时间拖而不解。

    近年来,党和国家以及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每当看见这些新政策法规出台,上访人都充满期望,盼望自己的问题早日有个结果,这些均符合和谐社会的理念。

    个别地方政府把上访人当成罪人一样看待,没有从高度上理解领会中央精神,没有转变思想,这与一些领导干部的观念和政策水平有关。怎么帮助上访人彻底解决长期的合法诉讼和控告问题,需要各地政府用真正严肃的目光来考量这些上访人的未来,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各方面权利必须得到保证,各地应以大局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通盘考虑,真正做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而不是一时的拖延和压制。

    上访形势严峻确实给各地政府和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各地政府绝不能因此采取非法措施和手段。相反,各级党委政府都应该建立更高层次、更有力、更有责任心的队伍与民沟通,比如河南省政法委、高院组织定期大接访制度值得推广,他们不搞花架子,切实面对解决上访问题。所有,各地政府和司法部门解决群众上访问题需要勇气和新思路。

    要想从根本上减少杜绝上访,政府首先要端正态度,多动脑筋,贴近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是政府的责任要敢于承担,是其他部门的问题要督促解决,上访人合法要求应逐步解决,群众要求过高的,可以解释原由,一时解决不了的,必须拿出诚意并列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相信绝大多数上访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政府工作做到位,思路开拓,善于“疏导”,各地上访一定会有效减少。

    今日中国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最好时期,国家影响力大增,如果想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把上访问题妥善解决好,把中国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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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踏人权 绥化、海伦法官省高院“绑架”上访人

黑省海伦 发表于 2009-03-14 21:05:51

作者:李鸣  来源:中国维权服务网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努力解决司法为民中具体问题的17条意见。针对涉法信访,《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访事务,认真做好日常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接访制度,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进一步强化信访督办制度,落实信访责任,认真治理重信重访,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最高法便民17条措施公布仅五天时间,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大厅内就发生了一起极不人道、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一幕。笔者得知此讯后,及时与受害人赵润军老人联系,她叙述了整个案发过程。

    赵润军说:2009年2月23日的上午9点多,我受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被害人母亲赵玉兰委托,来到省高级法院接待大厅,领了一张来访人员接待表,正在填写,这时过来一个绥化法院接访的法警,警号:231258号。他看我填写的是海伦市赵玉兰,初审法院是绥化中院时,就要我的表,不让我再填,被我当场拒绝。他当即打电话叫来一帮法官、法警把我围住,强行将我随身携带的兜子抢去,我紧跟去要兜子,他们说兜子在车上,并欺骗说:“你上车去取兜子”,我没有多想,就和他们上了车(车号黑MA004),一位身穿貂皮的法官也上了车,后来得知这个法官叫李x,是海伦法院的。一进车内,法官就左一个、右一个把我夹在中间,前边还坐着一个法警,不由分说强行把我拉出省高院。

    大约十多分钟左右,我被车拉到一个四处没人的地方停下,当时真像电影上土匪绑票一样,车前边坐的那人大声叫嚷说:“把她铐上,谁叫你给她填表!”此人话音刚落,我就看到他们在拿手铐,并威胁说:“拘留你咋地,”接着将我填的表给撕了,还乱扣帽子恐吓我、逼迫我承认给赵玉兰代理填写《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款是为了挣钱,做好人太难了!

    此时,坐在我左右的两个人开始搜我的衣兜和衣袖,扭我胳膊,强抢我衣兜的录音笔,把我手机抢过去并乱按上面的联系人,后将手机卡抽走,对我诽谤说:“你是特务组织……有什么网”等。法官李x对我说:“是冯亚琴花钱雇你的,我已经给她打电话了,她都承认了,说你常干这个,给十多人填表。”

    赵润军气愤地说:我做梦都想不到这些无中生有的鬼话、谎话竟然出自法院法官的口中,绥化和海伦法院这些劫访人员披着合法外衣,干着土匪强盗的勾当,亵渎了共和国神圣的法律!

    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我进行两个多小时的搜查,并多次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其中一个还凶巴巴地叫嚷着:“今后别叫我在看见你,再见到就不是这样的了……他们这不是在和党和国家对着干嘛?我依法上访,何错之有?这些拿着老百姓纳税钱吃着、喝着、玩着的法官,如此败坏党纪国法!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

    当时由于长时间被他们恐吓、惊吓,也不知道他们还会对我采取什么非法手段?心脏病都复发了,我叫他们赶快把车窗子打开透透气……这时他们才将我撵下车,我瘫倒在车旁,心脏砰砰跳个不停,他们开车就走,我休息片刻,一个人步走回到省高法。我进入大厅又看到刚开始不叫我填表的那个法官,我和他说:把你们抢去的兜子、手机和录音笔还给我?他说:“你这些东西都让海伦那些人拿走了。”没有办法,我找到我们双城、哈市法院的法官,告诉他们刚才发生的事,请求他们帮助要回被抢物品。

    下午三点,在我们当地法院法官帮助下,我兜子拿回,兜内的存折、电话本、心脏病药、消炎药等物品还在,里面的录音笔、充电器、耳机配件以及材料全部被绥化和海伦法官强行扣留,又等一会,一法官还我手机卡,并用手指着我、瞪着眼睛警告说:“不要叫我再见到你”……

    我的相关材料证据、录音笔及配件还有赵玉兰老人的委托书及材料都被海伦法院劫访人员非法扣留。

    赵润军说,我已是60多岁的老人,受到如此羞辱,人权遭到严重侵犯!绥化市、海伦的法官太不像话!有这些不懂法的法官,老百姓要多遭多少罪?法律在他们眼里简直是儿戏,如果碰到这样的法官办案你不冤枉才奇怪了。

    据了解,赵玉兰是被害人冯伟母亲,儿子被害五年来,执行款至今没有到位,去年4月份下楼时滑倒,摔的胯骨骨折,至今行走不便,不能亲自去上访,特出具委托书,委托本家去省高院为她填写申请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赔偿款,符合法律程序,让她万万想不到的是绥化、海伦法院的法官竟然在省高法院非法胁迫被委托人!

    在赵润军被绥化、海伦法官非法带走之后,当天下午,笔者与赵玉兰老人取得联系,她说:当地管片民警中午两次找到我家楼下,后来到了家中,看我是否在家,有没有去上访,听意思是上旨下派,不知是接到上面哪一部门和哪一级领导的指令才来的。我当时感到很惊奇!因儿子被害后,任何领导从没有到过我家,我猜想管片民警到家一定有事。我和民警说:我请我们本家亲戚帮忙,就是想要回判决的13万多赔偿款。民警看到我身边的拐杖显出很无奈样子,对我说:“我也没办法,如果你想出去,和我们派出所讲一下”。我想他们可能担心我去上访。

    笔者之后与被害人姐姐取得联系,她得知省高院发生的一幕后,说道:自从王胜俊当选最高法院院长后,大力惩治腐败,清理积压案件,亲民爱民,制定了一系列便民措施,而绥化、海伦两级法院这些“法官”就不怕王胜俊院长将他们绳之以法吗??常言说:“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奉劝这些“法官”不要再助纣为虐了,为你们的后人和父母积点阴德吧!

    由于我母亲唯一的儿子被害,13万多赔偿款至今未落实,政府和其它部门也没有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特别是去年4月24日,东北地区降下最后一场春雪,老人由于无钱买鞋,穿一双单底硬塑底鞋下楼,一不小心滑倒在楼梯将跨骨摔成骨折,医生用钢板固定,手术费、住院费花了一万多元,至今行走困难。老人家听说最高法院新近出台了司法救助新规定以及17条便民措施,心中十分高兴,鉴于身体欠佳,特委托双城本家亲戚代为办理,请求将赔偿款早日执行回来。

    我和家人痛恨杀人凶手,因为他们毫无人性,更痛恨那些渎职枉法毁証的办案人,因为他们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被害人亲属面对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承受当地公检法徇私枉法的迫害。

    本网评说:

    笔者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2008年3月,绥化市中院爆发腐败窝案,从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刑二庭长等10多名法官陆续被双规,其中有办理12.3案件的枉法法官,双规的法官进入审判程序。由此看到绥化市法院系统是多么黑暗!在这种大背景下,这些法官竟然还敢在省高院大厅内胡作非为,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依法上访百姓,践踏公民权利,到了让人难以容忍的地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一些群众之所以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往往是因为一些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执纪不严、作风不正、形象不佳,导致群众对法官的人品、素质、能力产生怀疑,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疑虑。”对照最高院领导的讲话精神,非法对待赵润军老人的绥化、海伦的法官们不感到无地自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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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违法行政腐败案件让人震撼

黑省海伦 发表于 2009-03-14 21:04:30

作者:李鸣  来源:中国维权服务网

    黑龙江省绥化市不少干部之所以蜕变为腐败分子,是他们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演变成自己攫取私利的工具。这些人平时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绥化腐败案件的不断出现,集中反映了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忘记了党和人民的重托,他们对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利益熟视无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肆意践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人民感情,最终毁掉了自己的前程和家庭。

    如何加强权力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慎用权、用好权,用好手中的权力为民办事、为民谋利,依法行政,是当前摆在绥化市有关部门和领导面前的头等大事,必须认真面对。

    一、害怕公民举报 竟用警车追截

    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条例规定公民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黑龙江省海伦市政府某些官员为维护自己的所谓“政绩”、“形象”和乌纱帽,千方百计对上访举报控告人实行“截访”、“控访”,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公民权利和人身自由的侵犯,而且损害的是社会正义途径和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公然蔑视。

    海伦市“12.3”团伙持刀抢劫出租车系列杀人案的利害关系人和单位:海伦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苏凤鸣,系12.3案杀人犯张明等人亲属,系包庇罪犯张立文的亲娘舅;海伦市公安局、检察院由于涉嫌毁灭证据、包庇罪犯等,被被害人姐姐举报控告多年,案发五年,错案单位和办案人还在制造冤孽!这些人在侦察、批捕、起诉环节中违法渎职;在判决、督办、复查等过程中联合造假、期上瞒下、隐匿毁证。而这些执法犯法的办案至今无人查处,致使中央、省多次督办案件被蒙混过关。反而敢在全国人大门口公然围追堵劫举报人。

    2008年3月12日九点多,被害人姐姐冯亚琴来到全国人大信访处填表,遇到黑龙江省“截访”人员,一位胸前挂着“全国人大工作人员”牌子黑龙江人,看她填写的是海伦市,让和他一起找省接访领导。冯亚琴说:我的案子是中央政法委督办案件,程序在最高法和最高检,我到全国人大是谈案件,不想再和接访人员谈事。

    随后,在接谈大厅,全国人大接谈人员详细认真地听她讲述弟弟被害后,黑省公检法办案人员违法乱纪、执法犯法、枉法裁判,隐匿杀人案现场勘察录像带、尸体解剖录像带;隐匿尸体解剖记录原件及杀人凶器一把直把刀;隐匿杀人犯血迹指纹和杀人犯死前交待笔录等事实……接谈领导对她反映办案人员渎职问题十分重视,并告诉说,将此案件转给上级领导。

    走出全国人大信访门口,冯亚琴被海伦信访办副主任方贵臣截住,她走到哪里,方就跟着哪里。冯亚琴说,他这种行为极不文明,简直如同地痞无赖,当即告诉说,我是正常申诉,是国家法律许可的。方贵臣说:“你和我回海伦去给你解决问题。”我说:你真想解决问题就先把我妈(一名老革命家属)的低保给解决了,老人目前没有生活来源。2003年6月份父亲病故;父亲去世仅5个月弟弟就遭凶手抢劫杀害,家里就剩下母亲和一个九岁孙子,父亲革命一辈子,对党和政府没提过非份要求,政府对我母亲为何不给照顾?

    半年不到,母亲失去两位最亲近的人,唯一的儿子被歹徒杀害,海伦市公安局、检察院办案人员包庇犯罪分子,市里领导谁去追究他们责任了?请问:这几年你们都干了什么?市政府有人去关心过老人生活,给过一分钱照顾吗?我父亲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而政府才给遗属每月114元,其它什么都没有,这符合国家规定吗?不但如此,市供热厂催要供热费来了6人砸老人的门,要强行卸暖气管子,逼老人去借钱交费。试想:一个没有老伴和儿子的老人又没有生活来源,谁愿意把钱借给她?老人含着眼泪和他们商量说:我一年就1300多元遗属补助费,就是一分钱不花也凑不够2700多元的供热费,我儿子被害法院判决赔偿13万多元还没有执行,等法院执行后我一定去交供热款,收费的人还是不答应,70多岁的老人当场被逼的放声大哭,四处借钱,到天黑才借了500元,收费的这才罢手,同时下了一张单子,剩余款3天后交齐,催交供热费的其中两人对老人的处境深表同情。为此,老人大病一场,她说:“如果老伴和儿子活着何至于受这种屈辱!”这个时候你们人民政府都做什么去了?你们不感到羞愧吗?我母亲属当地政府管辖,她的困难你们不管不问,而我反映的案件问题依法当地已无权过问,你“截”我回去有什么用?该你管的你不去管,不该管的你却非要越权管!

    海伦市信访办副主任方贵臣盯住冯亚琴不放,他打电话通知其他劫访人员用警车在陶然桥拦劫,面对这种无耻行为,冯亚琴感到很无奈,为摆脱这些黑不黑、白不白的纠缠,边走边回头,这时路上正巧过来一辆三轮车,是这位师傅帮助才躲进一小区内,住户非常同情她的遭遇,急忙请进屋内,这才摆脱了海伦市劫访人员以及警车追赶。

    人们常说: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而海伦市信访劫访人员却与人民为敌,用敌特手段跟踪人民、抓捕人民;按照法律规定,警察的职责是打击罪犯、保护人民,而黑龙江海伦市警察的行为却与法律规定相悖,他们的行为已违背了做警察的本份。

    冯亚琴说,2003年12月3日,弟弟冯伟被抢劫团伙杀害后,海伦警方不是及时缉拿凶手,封锁现场,而是等凶手毁灭证据,甚至帮助罪犯毁灭、隐匿罪证。抢劫杀人团伙投案后,办案警察不是按照线索侦破,而是替罪犯改笔录,包庇吕长海等团伙成员!在冯亚琴申诉控告几年中,吕长海等人还在逍遥法外!省检察院于2007年追出两名包庇罪犯。

    冯亚琴说,追劫我的警察们,当我弟弟遇害后你们是怎么做的?应抓捕的罪犯你们放着不抓,却跑到北京抓申诉控告罪犯的人,你们还是人民警察吗?你们有没有兄弟姐妹?当某一天你的亲人被歹徒杀害后,办案人员包庇罪犯、毁灭证据你会怎么办?你难道任人宰割、忍气吞声,让罪犯逍遥法外而不管不问,也不去申诉控告,除非你丧失做人的良知,否则你也同样不会无动于衷。

    冯亚琴说,我弟弟遭歹徒杀害后,我花去了巨额资金一直坚持申诉控告,目的是将凶手全部告进大牢,使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得到应有的惩罚,使亲人在九泉之下能够安息;再者说,作为中国公民我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举报、控告那些渎职犯罪人员,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海伦市政府和警察连这基本的权利也要剥夺。从亲情上讲,我做了一个姐姐应做的事,从法律说讲,我是做一名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除非海伦市政府可以改变国家法律规定,让中国公民发现罪犯逍遥法外,不制止、不举报、不控告、不申诉。那时我将永世不再申诉控告,只有自认倒霉,谁让我不幸生长在黑龙江这块让人惊叹不止的黑土地上!

    海伦市信访办方贵臣等人,你们在北京市围追堵截一名依法申诉控告的弱女子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你们在全国人大门口非法拦截守法上访人员的行为给全国人大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无论你代表什么都不重要,最起码在这一刻起,你已失去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因为你不能明辨是非,也许你的父母没有教育过你该怎样做人、如何做事等方面的知识,那就是你父母的严重失职。

    我在此正告你们:请你们为自己的家人积德吧!不要再造孽了!拍拍你们的良心,是老百姓拿钱养活着你们这些糊涂虫!你们在北京市胡作非为是在和国家唱对台戏!如果你们长此以往,党和政府的形象将会毁在你们手里。

    海伦市信访办方贵臣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人员,作为信访工作人员,你们居然不懂《信访条例》内容规定,对照规定,你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需要老百姓去教育你们吗?你们为了不可告人之目的,竟敢与国家法规作对,不惜一切在天子脚下追截合法公民!每天拿着海伦人民的血汗钱,住宾馆、拿补助,吃着鸡鸭鱼肉,喝着美味佳肴,而你不是正确的履行国家赋予你的真正职责,却做那些鸡鸣狗盗之事,玷污了“人民公仆”这个称号,我不禁想问方贵臣等人:“你们是人民公仆还是人民的罪人?”

    二、兰西县违法卖证 导致命案频发

    据了解,黑龙江省兰西县卫生局存在非法卖证问题,致使一些不具备资格的人用金钱买到了证件,当地监管部门不是依法监管,而是收取不法所得,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草芥,值得人们关注!

    短短半年时间,绥化市兰西县因个体诊所非法行医导致 5 人丧生。

    命案之一:死者孙长文。 2004 年 11 月 29 日 ,孙长文到古凤吉诊所治疗感冒。打点滴后,孙感觉心里难受,让医生拔针,被告知可能是是其肠胃有问题。时间不长,孙即抽搐死亡。该诊所医生告诉记者:“孙长文的死亡原因是心脏病。”

    命案之二:死者刘文海。 2004 年 12 月 19 日 ,因感冒到复兴村卫生所就诊,打点滴过程中出现剧烈抽搐和呕吐现象。家属要求拨打 120 急救,遭到医生阻拦,后被注射一支肾上腺素。在正规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命案之三:死者刘淑琴。 2005 年 2 月,个体医生到死者家中为其治疗感冒,打点滴。晚 7 点 30 分,死者开始喘粗气, 8 点 30 分死亡。

    命案之四:死者王明耀。 2005 年 3 月,死因基本同上。

    命案之五:死者王艳华。 2005 年 4 月 11 日 ,死因基本同上。

    三、女所长挪存款4410万 住豪宅养情夫 

  2006年4月10日,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挪用储户存款441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工商银行肇东支行第八储蓄所原所长赵晓娟提起公诉。

  赵晓娟自2000年12月至案发,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纳储户存款,采取开具存单不入微机另设账目等非法手段,伙同储蓄所工作人员孙治国、王明光、王海峰、姜崇君等人串通一气,共非法截留储户存款273笔,总金额达4410万元人民币。

    赵晓娟平时生活作风非常糜烂,在肇东市福和大酒店常年包有房间,经常进行巨额赌博,每次赌博兜里都装着十几万元现金。她出手非常阔绰,吃饭必上高级饭店,一瓶化妆品都要上千元,穿名牌服装、坐高级轿车、住豪华住宅、包养情夫。赵晓娟同社会上一个绰号叫“三小”的人姘居并生有一个女孩,她为姘夫在哈市、大连购有楼房,并为姘夫在五站——哈市客运路段花140万元买了一趟客运线,让“三小”经营。

  经过检察机关半年多的奋战,追回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其余3200余万元被赵晓娟等人支付高额利息及挥霍掉,给国家和储户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2005年4月17日18时20分,在酒店卫生间门后将赵晓娟抓获。赵晓娟交代出了另外两名共同参与作案的王海峰与姜崇君。17日21时和次日4时,二人在家中被抓获。
 
    四、上访被多次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黑龙江省绥棱县四海店镇宝山村农民黄淑荣到当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在县信访办认为她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属实”的情况下,却被多次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接受“治疗”。当地村民异口同声地说,黄淑荣根本没有精神病,送精神病院就是为了让她不再上访。

    黄淑荣从1998年开始,她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土地承包和干部腐败问题,被多次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后丈夫与她离婚,剩下母子三人相依为命。

    她所反映的村干部腐败问题,据当时的信访办主任介绍,绝大部分经过县纪检委调查得到证实。等3个月还是没有任何处理意见。于是黄淑荣又到地区纪检委和农委、省纪检委和省政府信访办公室上访,几乎每个部门都去了三五次,问题仍迟迟不予解决。黄不得不来到北京,农业部为其开出信函,让她交给省农委主任。她将信函交到刘主任手中,刘主任说等两天把县里的人调上来。

    然而,两天之后,黄淑荣等来的却是不断的厄运。1998年5月30日,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的3名医生在黑龙江省信访办会议室,为黄淑荣作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是“患偏执状态,上访过程中无行为能力”。随后在信访办人员的协助下把黄强行带到医院治疗。从那时起,直到2000年,黄被强行送进这家精神病专科医院达3次之多。回忆起在医院的日子,黄淑荣浑身颤抖,泪流满面地说:“他们把我绑在床上,四肢捆在床脚上,一动不能动,一绑就是十来个小时,胳膊又酸又麻又疼,还端掉我的下巴,不让说话……”

    从精神病院出来,黄淑荣还是上访反映问题,又被送入精神病院,如此反复多次,黑龙江省权威精神病专科医院为黄进行诊断,最后结论是———无精神病!

    摘掉了“精神病”的帽子,黄淑荣还是无法在当地生存……等待黄淑荣的又将是什么呢?

    五、大姑娘上环不知情 结婚三年未生育 
   
  黑龙江绥棱县上集镇女青年佟某结婚近三年却一直没有小孩。她跑遍了绥棱县、庆安县的医院和诊所求医,为治病,全家负债累累,最后查出的结果竟是被人上了环。

  因为生不出孩子,崔洪方开始打媳妇,从最初的动手,发展到后来的动刀、动斧

  1995年10月,未婚先孕的佟某到上集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人工流产,实施手术的医生是朱秀敏,手术进行了大约半个小时。然而,佟某并不知道,做完流产手术后,朱大夫给她带上了避孕环。

  1998年7月19日,绥棱县计划生育服务队带着B超设备来到红旗村。三队的妇女队长张树文恳求县里的医生:“好好给佟某两口子看看吧!结婚都3年了,到现在也没有个孩子。” 令人人意想不到的是,医生给佟某做了B超后说:“带着T型环呢,怎么能怀孕?”

  在场的人都愣住了,佟某只感觉自己的头“嗡”地一下大了。好半天,她号啕大哭,泪如泉涌,3年里遭受的所有委屈一古脑地倾泄出来。

  医生为她摘去了T型环。20多天后,佟某怀孕了。  
 
    六、加油站老板是黑老大 私藏枪支多次伤人

  张雪峰与杨景超2004年初便结伙作案。2004年1月,杨景超、王东芳等人在绥化市一家饭店吃饭,因为王某说了张雪峰的坏话,引起杨景超不满,两个人持刀互伤了对方。2004年2月的一天,杨景超得知王某在绥化市一家台球厅打台球,便纠集刘宝成、于国光等人持刀赶到,将王某砍伤后逃走。2004年2月,杨景超、刘宝成等人跑到兰西县躲藏,刘志国领着他们到了一家浴池,在此遇到了兰西县居民孟某、赵某等人在赌博,刘志国想设赌,要挟孟某等人参赌,孟某等人不愿意,刘宝成、于国光等人将门堵住,同杨景超持刀殴打孟某、赵某、禇某等人,后让孟某、赵某、禇某等人爬出房间。

  2005年10月的一天,董某电话约李某出来吃饭,结果与李某的父亲发生口角。李某的父亲通过他人找到了贺樵,贺樵领着一名同伙带着刀想将董某截住,到了地点一看,对方人多,他赶紧给杨景超打电话,杨景超领着刘宝成、郭振涛带着刀赶了过去,在绥化市某小区门前,将董某等人截住。董某与另一人被刺伤,另外两人被杨景超等人殴打。

  1993年8月的一天,张雪峰伙同刘冶平、薛庆岩、张庆国、单良彬(均已判刑)等人,持猎枪在绥化市第八中学附近与周某、郝某等人械斗,致单良彬胳膊受伤。同年,张雪峰伙同刘冶平、薛庆岩等人在绥化市娱乐中心遇见被害人田某,因薛庆岩与田某有矛盾,张雪峰、薛庆岩等人持匕首使田某的背部、胳膊多处受伤。

  1994年2月,张雪峰在绥化市一歌厅门前殴打一男孩,吴某和李某在一旁看热闹,吴某发现常某也在看热闹,便拍常某的肩膀问:“干啥呢?”张雪峰听见后很不高兴,随后将吴某和李某打伤。

  1994年7月的一天,因薛庆岩与王某有矛盾,张雪峰伙同薛庆岩等人来到绥化市某家属楼附近,薛庆岩与王某各持一支猎枪对射,致使无辜者杨某受伤。

  1994年12月,潘某在绥棱县益和酒店与人发生口角,找来张雪峰、薛庆岩等人报复,在酒店门口误将绥棱县公安局站前派出所民警丁某和酒店顾客刘某、李某殴打,丁某拔枪欲示警,枪被张雪峰抢下扔掉,丁某的同事鸣两枪示警,张雪峰一伙才跑掉。

    此外,张雪峰在1994年9月、1995年2月、1997年8月3次参与故意伤害他人,其中两次伤害案中分别有1人重伤,另一次张雪峰用猎枪向受害人腿部开枪,致使受害人受轻伤。
  
    七、派出所副所长身着警服押送妇女卖淫

    身为派出所副所长,薄永成身着警服为前妻押送从哈市骗来的多名妇女,协助组织卖淫。日前,卖淫团伙张巍等7人被分别判处13年至3年有期徒刑。

    张巍系绥棱县龙巍旅店老板,曾与绥棱县公安局克音派出所副所长薄永成有过短暂婚史。张巍先要招募一批卖淫女青年,随后通知其弟张彪、前夫薄永成一起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准备“押送”被骗女青年到龙巍旅店。

    薄永成身着警服在绥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向被骗女青年亮出警官证,称在“我家”(指龙巍旅店)比较安全,你们想跑也跑不了。

    在旅店,郑亚兴负责看管、安排女青年卖淫,并收取嫖资。去年5月6日凌晨,女青年周某某、黄某某从旅店二楼跳窗出逃,被郑亚兴抓回来,张巍对二人拳打脚踢,并将旅店窗户封死。另外5名女青年被迫在该旅店多次卖淫,所得嫖资均为张巍所有。

    法院认为,张巍等人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张巍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薄永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八、假种子坑农惊动中央 总理批示公道难讨
 
    温家宝总理曾对黑龙江省兰西县特大劣假种子坑农案亲笔批示:“最近假种坑害农民之事颇多,要严肃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明确管理责任”。虽然21户农民最终赢了官司,但是他们赢得的仅仅是官司……

    当地办案人说:“公安机关当时认定:‘丰神牌’、‘丰度牌’西瓜籽案件毋庸置疑是一起典型的坑农、害农案件,数额超过20万元,已经构成特大犯罪。在此案中,犯罪事实清楚,有联合专家调查组的‘假种子鉴定结果’、有100余户受害农民的人证、上千亩瓜秧的物证,2名犯罪嫌疑人后来被成功抓获,此案一定会是一个铁案。”

    但是在2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核实清楚后,公安机关按照程序向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报卷申请批捕。但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却以事实不清楚为由,把公安局的报卷退了回来。

    兰西县公安局进行了补充侦查,随后又第二次报卷,但很快又遭检察院退卷,第三次向检察院报卷时,答复仍然是“事实不清楚”。之后,“公安机关对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张海庆经人协调被取保。案件被诉法院后,张海庆却突然消失了。

    张海庆的消失,成了兰西县法院拒不审理此案的原因。2003年3月13日和18日,兰西县法院本欲审理此案,由于张海庆不在,因此法院只能中止此案的审理。

    当地人透露,在法院通知张海庆到庭接受审判后,张海庆私下曾多次去法院,法院均没对其采取措施,张海庆来去自由,“没有人能解释清楚是什么原因。”

    100余户受害农民无法接受“法院不审理案件”的现实,他们开始了集体上访。

    省相关部门领导几次下来过问此事,兰西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才得以坐到一起召开关于“‘丰神牌’、‘丰度牌’西瓜籽案件”的沟通会。兰西县公安局负责人在会上拍桌子表示,案件得不到审理,制假者得不到严惩,是县里相关部门的责任。

    但县相关部门却认为是公安机关抓捕不到犯罪嫌疑人致使案件无法审理。

    县法院院长王永祥表示,“我根本不知道兰西县曾发生过这样一起假种子案件,法院没有对张海庆采取强制措施一事,我更是不知情……”

    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双印、纪检办公室一名姓孙的主任反问记者,“兰西县发生过温总理过问的假种子案件吗?我作为当地人都没有听说过?”

    据了解,刘金辉有一直系亲属在绥化市某县担要职,刘通过这个亲属,辗转托人找兰西县相关部门…… 张海庆则在北京有一直系亲属,个人财产达1000余万,当初张注册公司的100万资金中,此人就出了很大一部分。对于兰西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曾经因假种子案件“闹得不愉快”这件事,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事情并不简单。

    与此同时,一些坚持上访的农民遭到打击报复,张××、李××等农民都被陌生人毒打。

    据称,有人私下已给刘金辉、张海庆出主意,“这个案件最好的办法就是拖下去,最后农民拖不起,案件就会不了了之了,但把案件拖下去的前提,就是检察机关不批捕、法院不审理……”所以才会出现100余户农民上访200余次得不到答复的现象。

    2003年6月14日,温家宝总理亲笔批示不久,兰西县法院进行审判:判决被告人张海庆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万元,赔偿受害瓜农434100.16元;被告人刘金辉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04年9月13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上诉人刘金辉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张海庆的刑期予以更正。终审判决,张海庆、刘金辉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名原告人经济损失434100.16元,种子款10465元,种子鉴定费3660元,判决当日交付执行。

    上诉的21户村民兴高采烈,其他村民受到鼓舞。村民似乎看到了哗哗作响的钱。然而,他们得到兰西县法院的最终答复是“无财产可供执行”。张凤武等村民懵了:“总理批示的案件,注册资金100万的企业,怎么会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九、公安局非法扣押私有财产 损失百万

    2003年10月21号,张秀丽通过拍卖,贷款56万元购买一处厂房,又花30万元购买了生产设备。并以20万元的价格出租。有人以张秀丽家购买的设备属于不明物,被北林分局东富派出所强行扣押拉走。

    多年来,张秀丽往返于绥化与公安部之间,而北林区公安局一直不给返还设备。张秀丽说,我家贷款一百多万元购买的厂房和设备,只因公安局非法扣押,给我家造成恶性循环,贷款超息50多万元,设备出租违约赔偿金几十万元,总计损失上百万元!如果公安机关不非法扣押设备,我不可能违约还不上贷款。现在有家不能归,孩子有学不能上,我已到了走投无路地步,“死不起、活不起!”设备要不回来,请求各位领导伸出援助之手,救救孩子,救救我的全家!惩治损害党的名声的害群之马,还我公道,让合法设备早日归还•如果谁家买超过30万的房子不和局长打招呼,他就动用各种手段成立专案组,非法办案,非法扣押,房款现在还有24万扣在北林区公安局刑警队冻结。

    2008年10月,此案被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曝光。内容为“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东富派出所2004年滥用职权强行扣留张秀丽购买的两套价值30万元的生产设备长达4年,并在当事人上访要求调查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欺上瞒下、隐瞒事实,导致上级机关作出错误决策,给当事人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十、女警察提刀险送副局长公公性命

    2008年8月,奥运前夕,黑龙江省海伦市发生一起伤害案,凶手竟然是海伦市公安局一名女警察!被伤害的是公安局原负责刑侦的副局长高祥友——女警察的公公,副局长公公为什么被儿媳用刀捅了?一时间在海伦市大街小巷传的沸沸扬扬。

    据海伦市知情人说,高祥友儿子和儿媳均在市公安局上班,儿子高雪峰在公安局技术科上班,小两口平常感情不错,案发那天不知何因,儿媳妇不知什么原因和公公高祥友发生矛盾,后来竟然用刀捅向高祥友身体要害部位,差一点丧掉性命。到底公公和儿媳之间为什么事动刀,其中另有隐情,外人不得而知。

    据高祥友邻居介绍说,高祥友当时被儿媳妇捅的流血不止,生命垂危,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不知何因?被闻讯赶回家中的儿子高雪峰又给暴打了一顿。

    据医院医护人员介绍,高祥友被伤害之后送到海伦市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伤到了肝脏,再差一点就没有治疗的希望,后来在医护人员精心调治下,高已脱离危险期。经过医院治疗,现已基本康复回家。

    令人奇怪的是,高祥友被捅伤以后至今未到公安局报案,也没有做法医鉴定!海伦市警方也未对此案立案调查。有市民说,这起伤害案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安局不依法介入显然不合情理。

    据知情人说,此案发生以后,高祥友儿媳妇和他儿子高雪峰正在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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